为维护微信小商店平台生态秩序,规范微信小商店内商品详情信息发布规范,让消费者快速有效地获取商品详情信息,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商店商家所发布上传的商品详情页内容。
1.1 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客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平台账号等联系方式。
1.2 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服装类提供长宽高尺寸等,如衣长、衣宽等(如有含量要求需提供相关含量信息);食品类标明重量、毫升等;电器类标明三维尺寸信息等;化妆品、日用品标明毫升等。
1.3 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需属于同一级类目,需标明并展示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和规格,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哪些为组合内商品的图片。
1.4 若提供送货(实物)上门服务,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的区域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长途干线运输、同城配送、搬楼、入户等);若涉及收费,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收费标准,免费送货上门也需注明。
1.5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1.6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1.7 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消费者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1.8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2.1 商品类页面各区块(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等)的描述信息需保证一致。以食品为例,描述信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品牌名称、包装方式、产地等。
2.2 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请在商品详情中说明剩余保质期情况,并在商品详情页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明示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保质期大于等于30天的商品,当其剩余保质期小于10天的,禁止发布及销售(区域零售食品等特定商品除外)。
2.3 预包装食品发布时,上传的商品图片需展示品牌名称、生产地址、保质期,且需上传包含食品标签的实物图,并且图中能清晰展示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产品标准代码等信息。
2.4 进口食品需填写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
2.5 禁止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品信息。商品描述内容需与国家批准的实物外包装说明信息一致,不得涉及治病预防、治疗等功效性描述,不得真人展示效果。
2.5.1 婴幼儿配方乳粉商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
2.5.2 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2.5.3 特许养殖类商品,应避免出现“野生”、“野外”、“非家养”等误导性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