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发布了“2023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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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说明了一些税务稽查的规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要点:

1、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实施范围

除总局明确规定外,全市稽查局2023年的所有待查对象,均须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的“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模块,从市税务局稽查局建立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中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属于企业集团的,该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一并纳入待查对象。

2、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2)非重点稽查对象,2023年暂时不随机抽取。

3、实施检查前是否先行自查的问题

(1)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实施检查前是否先行自查的问题。

截止到随机抽取的当天,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在稽查局对其实施检查前,允许企业先行自查。企业自查结束后,再由稽查局依法确定是否对其实施检查。

(2)对非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采取直接立案检查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吉林省税务局的要求,其他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一定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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