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与跨境电商进口物品的区别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与跨境电商进口物品的区别


1.限值不同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6000元。

2.征税方式不同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关税)= 完税价格 ×进口税税率

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邮寄物品的税率及完税价格表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商进口应缴税款=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00000000图片_20231228213738.png

微信图片_2024020909245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