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电商平台赔偿商家“仅退款”损失

2024年4月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法院通报了因电商平台“仅退款”处理政策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所谓“仅退款”,是指电商平台以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为由,在消费者收货后与商户就商品问题产生争议时,未给予商户合理处理时间,就采取主动退款、极速退款措施。2023年3月至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某大型电商平台内商家起诉平台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激增态势,其中包含大量涉电商平台“仅退款”处理政策的案件。

其中一起案件中,长宁法院经审理,判决电商平台赔偿商家相当于仅退款金额的损失。该电商平台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受理案件后,上海一中院注意到,此类案件往往标的额较小,法律事实清楚,但收案量在短期内激增,后续存在大量类似案件待处理。和长宁法院联系后,上海一中院了解到,目前对电商平台“仅退款”处理政策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争议,需以示范判决明确裁判规则,促使电商平台改善内部规则,缓解平台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

在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主审法官回访了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工作。同时,结合案情反映出的问题,上海一中院向电商平台制发了司法建议书,从规范适用资金限制措施、平台纠纷解决机制及扣罚赔付金管理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收到司法建议后,电商平台表示,将进一步优化平台处置措施、创新平台纠纷解决机制及发挥赔付金制度功能等,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更好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

在此基础上,长宁法院也探索了诉前多元解纷机制与电商平台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成功实现该类纠纷受理数量环比下降60%,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30%以上。

这类案件的化解是上海一中院近年来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比如,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区广富林街道设立了巡回审判点,目前已有松江区企业代表、广富林街道综合执法队员代表、基层人民调解员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并参与释法交流。

近期,上海一中院还搭建了诉源治理在线平台,建立并启用多元解纷中心,在原有人民调解、市总工会以及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又引入了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等5家调解机构,进一步强化多元解纷力量。

在宏大叙事中,平台通过降低退换货的门槛能够促进消费,甚至讲出了互联网改变商业规则的神话。当下的经济环境中仍存在诸多困难,商家、企业都转向了存量的厮杀、盈亏线的死守,但人民法院通过案例对激进的营销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将更严格审视合同的有效性、公平性。其个案司法解决的思路,也在商业创新和保护小微电商企业之间构成了一个精巧的平衡。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网络消费可能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更好维护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是消法实施30周年,《条例》也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直播电商消费者和从业者的权益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会对直播电商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随着电子商务规则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制定,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网络交易空间持续净化、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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