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直播电商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等相应优待
对此,委员建议,要加强直播经济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组建直播电商行业智库(专家委员会),鼓励指导区内各地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成立直播分会。
在加快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方面,鼓励建设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支持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对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按规模、投入、贡献等指标,经认定给予园区主办方资金扶持。对入驻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商家和主播个体提供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政策。
打造“直播电商+”新模式,推动直播电商在商贸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直播电商显著的特点优势,将直播电商与专业批发市场、电商扶贫、“夜经济”、传统商贸企业等融合发展,推动相关领域向线上转型,培育一批网红品牌,培养一批“网红老板娘”,打造一批网红旅游打卡点。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旅游、汽车、教育等企业开展直播电商业务,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新模式。
同时,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体系。建立金融保障体系。设立直播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在完善直播人才培育体系方面,委员建议,对在广西落地且排入全国(全网销售)排名一定比例的头部主播,按贡献给予奖励;经认定的直播电商高层次人才在落户、优先购房、购(租)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鼓励在桂高校、直播电商平台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直播电商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