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交易组件店铺名称命名规则

交易组件店铺名称命名规则

为规范交易组件商家账号开通与使用,维护交易组件平台生态秩序,特制定本规则。凡入驻交易组件的商家,均需遵守本规则,规范店铺名称。

1.店铺命名基本规则

1.1 店铺命名遵循唯一性原则。

 1.1.2 店铺名不可与现有小程序同名;

 1.1.3 若店铺名与现有公众号同名,则需保证组件与公众号的主体一致。

 1.1.4 店铺名不可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1.2 若为自有品牌或授权品牌的店铺命名,可依照店铺类型在组件名称中添加: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等关键词,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点击查看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命名规则及资质要求)

2.店铺命名注意事项

2.1 禁止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例如: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单独以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命名;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含有违法犯罪、色情相关信息;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

2.2 禁止出现涉及虚假宣传,含有不真实内容,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的信息。如: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未经授权情况下);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2.3 禁止出现干扰平台秩序的信息。

 2.3.1 未经腾讯公司授权、许可,暂不支持使用涉及腾讯公司产品、业务相关的词汇。未经小商店授权、许可,暂不支持使用相关名称、标识或其他信息,如:含有“微信小商店特许”、“微信小商店授权”及近似含义的词语。

 2.3.2 未经品牌商或生产商授权,店铺名称暂不支持使用“特约经营”、“特约经销”、“总经销”、“总代理”、“厂家认证”、“官方店铺”等可能使买家误认为该店铺已经取得相应品牌授权的表述或内容。

 2.3.3 店铺名称应避免带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QQ号码、微信号等。

2.4 由于公司名称具有地域性特征,可能会造成企业字号出现重名的情况,从而导致店铺命名过程中出现重名。如发生此类情形,可增加公司名称中的地域性词汇。例如:专卖店可命名为:品牌名+企业字号(行政区域名)+专卖店;专营店可命名为:企业字号(行政区域名)+类目+专营店。

2.5 为避免不同行业下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品牌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的情况,当不同行业下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品牌均在微信入驻小商店时,微信有权要求其对店铺名称进行调整(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注册时间、所在行业的知名度等),商家在接到微信的更名通知之日起,需在规定日期内提交更名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微信有权对相关店铺名称进行调整。

2.6 涉及政府部门和政府职能、职位的词汇,原则上只接受政府及事业单位对应的公职申请。如其他企业机构申请命名中包含涉及政府职能、职位类词汇,需提供相关政府机构的盖章证明许可文件,或者提供当地网信办的盖章证明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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