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飞行主体应当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哪些飞行主体应当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个人不需要,单位需要。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


(1)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操控人员;

(2)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3)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运营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运营合格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未取得运营合格证或者违反运营合格证的要求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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