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在缺陷,如何维权?

如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在缺陷,如何维权?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投放市场后,发现存在缺陷的, 其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召回缺陷产品,并通知有关经营者、使用者停止销售、使用。生产者、进口商未依法实施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召回。


《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简称《召回规定》)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召回规定》的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召回行为、强化召回管理、提升全社会质量治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消费品?什么是缺陷?《召回规定》明确,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召回的措施都有哪些?生产者可通过修正或补充消费说明及警示标识、维修、更换零部件、换货、退货等方式,达到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目的。具体采用哪种措施来消除缺陷,将由生产者综合考虑缺陷情况、配件准备情况、相关成本等因素自行选择最合理的方式,生产者将对召回措施消除缺陷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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