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网红在与MCN签订合作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普通网红在与MCN签订合作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普通网红在与MCN签订合作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不妨看看以下六点:

一、账号权属

建议约定账号归属于网红本人。

一般来说,MCN会与网红约定账号归属MCN,不过在法院审理中,多数观点是账号归属于网红个人,理由是账号有非常强的人身属性。但是,也有法院认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约定有效,账号属于MCN。实践中关于账号权属问题的认定有争议,为避免出现“网红本人无法使用自己注册的账号”现象,从一开始签订协议时就要把账号权属约定清楚,归网红本人所有。 

二、知识产权

建议约定账号衍生的相关知识产权产品归属于网红本人,并明确约定授权范围和维权事宜。

埋头内容创作并没错,但也要思考一下关于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与MCN签订合作协议时,要明确作品的授权人和授权范围。并且优质的内容往往容易被抄袭,那么一般会涉及到作品被侵权后的索赔问题,所以要明确向侵权者索赔的主体以及索赔收入的归属。

三、利益分配

利益分配越具体越好。

明确收益的类型、分配比例、结算周期、结算方式、保底收入、未及时分配后果等内容。

四、签署期限

合作时间不宜过长。

长期合作固然是每个合作者所期待的事情,但是由于不可控因素太多,随着理念和发展的不同步,双方合作的基础不再,容易引发矛盾。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不再合作,灵活机动。合作期限短,有效避免矛盾激化。

五、权利义务

坚守底线,量力而行。

不能因为MCN的强势地位,而进行妥协,接受不合理的要求,比如超负荷工作、作品内容选择没有自主权、接过多商务。同时,要明确MCN的义务,提供多少资源支持、作品推广投入等。

六、解约违约

建议加入解约条款,明晰违约代价。

给自己留条后路,争取在协议中加入解约条款,保证自己能够以最小的代价抽身出来。

对于违约条款,一定要心中有数,明晰违约的代价。仅就违约金来看,虽然法律对于违约金的上限数额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即便如此,损失金额到底是多少难以估量,任由MCN“开价”网红就会陷入被动,所以明晰违约代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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