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制空域有哪些规定?
除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管制空域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由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未对特殊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条文理解,特殊情况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有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二是保障执行军事任务或者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其他紧急任务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30分钟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