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对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会有哪些积极推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迅速。根据《2022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2年底,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通用航空企业15130家;全行业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注册用户70万个,其中,个人用户63.9万个,企业、事业、机关法人单位用户6.1万个;全行业注册无人驾驶航空器共95.8万架。全行业无人驾驶航空器有效驾驶员执照15.28万本。
与此同时,违规飞行、非法使用等行为也威胁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航空安全。除了飞行层面的原因外,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的立法供给严重不足也是造成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乱象的重要原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解决了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等一些部门法规文件立法层级较低,缺乏对低空空域分类管理、空域划设、飞行安全管控、飞行准入监管等具体问题明确规定的问题。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特点出发,建立了全链条管理制度,有利于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带来的地面管控难、发现处置难、溯源追责难等问题。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改善营商环境,减政放权,“管住该管的,放开该放的”,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激发行业内生产发展动力,使企业生产制造更加规范有序。在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需求方面,优化登记、申请流程,用户使用更加安全便捷、管理部门履职更加有力高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将有较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