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中主播的法律主体定位是什么?

直播带货中主播的法律主体定位是什么?



答:

①广告代言人。《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播带货”中,达人主播的模式是以自己的名义、形象而对商品进行推荐,其主播从事的带货行为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活动,其属于《广告法》中规定的广告代言人。


②广告发布者。在该店铺直播的模式下,主播直播活动属于职务行为,其所属的网店为广告主,其主播属于广告发布者。该店铺直播模式如自产自销型和囤货自销型的带货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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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发共享云仓:主播减去了自己先采购囤货的问题,可以无压力的开播卖货。主播只要选定生厂商的抖音小店产品链接或快手小店产品链接,在自己直播间上了链接就可以卖,卖完由厂家小店订单结算,厂家网店直接收款;直播带货主播直接分佣金;MCN机构直接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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