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直播电商基地。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1月12日
此前,在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商务厅也印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美好生活 浙播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开展一批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创建工作。
被确定为省级创建名单的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省商务厅将争取并指导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在资金、资源对接、项目推介等方面对省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和公共直播间给予一定支持。
其中申报条件有以下四点要求:
(1)项目已建成并正式运营半年以上时间,概念性、规划性或未建设的项目不予接收。
(2)项目建设主体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拥有专业稳定的业务团队,具有稳定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成功开展直播活动10场以上。
(4)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